招生辦法
※參觀預約
1. 凡公務人員子女於每年 9 月 1 日開學日前滿 2 足歲即可登記就讀。登記前,請先來電預約來園參觀( 每年 9/10 及 3/10 開放電話預約,為避免影響幼兒作息,參觀名額額滿不再接受預約。)
2. 登記有效期間:依參觀順序陸續登記,額滿為止。
※新生入學
1. 以法務部員工子女優先,另幼生兄妹已在本園就讀者、身心障礙兒童享有優先入學權利。
2. 每年六月中旬至七月底,依參觀後登記之優先順序通知入園。
※ 收退費注意事項依據:臺北市教育局制訂的『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一、【收費方式】
1. 學費及雜費每學期(約20週)於註冊時繳交,中途入園者,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2. 代辦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活動費):按就托當月實際就托日數收費。
二、【退費辦法】
(一)中途離園者:
1. 學費及雜費: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全數退還。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2. 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二)平日退費:
1. 事、病假連續請假達5個上課日以上。(事假需事先告知,但不包含例假日)
2.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停課期間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
※ 因以上所列項目停課者,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活動費。
3.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